2020年8月9日
【美国生活】 特郎普总统在8月6日签署行政令宣布45天后禁止任何在美国的个人和企业与腾讯公司进行“任何与微信有关的交易”(英文原文:any transaction that is related to WeChat)。该禁令是否意味着微信将在美国禁用,使用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答案在45天后才能明确。但是如果按此发展的话,很有可能微信将在美国禁用,原因如下。
“交易”之意很广泛,一般解读是涉及钱财、商务、等交易。在行政令中微信被定为是短信交流、社交媒体、和电子付款的应用软件(a messaging, social media, and electronic payment application)。对微信而言,被交易之意明确覆盖的是电子付款,而短信交流和社交媒体通常与交易之词不会挂钩,那它们不会在所禁止的“交易”之中吗?可是,特郎普总统明确指明该行政令的起因是短信交流和社交媒体,指责中国政府用微信收集个人信息、散布不实消息。行政令想达到的意图与禁止的交易概念之间有点模糊不清。特郎普总统在行政令中指定商务部长(Secretary of Commerce)在45天后确认什么是所谓受禁止的交易。明显的禁止交易例子是苹果公司平台上的App Store让用户下载微信软件,这是苹果公司与腾讯公司达成的“与微信有关的交易”,将会成为所禁止的交易,为此微信软件将会从App Store中除去。用户之间的短信交流和社交媒体是否属于与微信有关的交易就不是那么明确。如果把短信交流和社交媒体也归于所定义的与微信有关的交易,也不是不可以,因为甲方与乙方的微信实际上是甲方把短信递交给腾讯公司的微信软件,然后腾讯公司再把短信通过微信软件传给乙方。这也能争辩为交易之说,而且是无偿交易,毕竟交易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如果这样的话,微信将彻底在美国禁用。
如果微信在美国禁用,是否美国用户可以起诉美国政府违反宪法,当然可以起诉。难度是找出宪法的哪些条例。如果起诉违反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很难辨赢。言论自由的大多数情况是言论本身,也就是微信中的短信,而特郎普总统的行政令不限制在微信中的任何短信。以这样的论点,很难说政府违宪。言论自由的另一条是公民有权力在一定的场所,比如公共场所,发表言论。行政令与这条有关,因为它禁止公民使用微信互发短信。可是相比较公共场所而言微信是私有媒介(私人场所),而私人场所不属于美国宪法的言论自由范畴。政府有权管制私有企业的产品。另一种可能是腾讯公司起诉美国政府违反自由贸易,驳斥特郎普总统在行政令中引用好几条国家安全法和紧急令是不适用的。
法律的起诉也许难以争辩,但带来的民间呼声也许是更有效的方法促使特郎普政府不把微信中的短信交流和社交媒体归类于所禁止的“与微信有关的交易”。微信已经成为美国华人社团很重要的社交媒体。从简单的短信已扩展成广泛的信息交流、广告媒体、商业洽谈等等。为美国经济带来的益处类似于主流媒体的Facebook。同时也为中美双方人民提供了一个不可缺少的交流平台。很多在美华人依赖于微信与在中国的年迈父母保持亲情联系。当民间的呼声足够高的时候,也许特郎普政府意识到而不至于45天后彻底禁用微信。
最后一次修改:2020年8月9日